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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多少美丽毁于“取证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4:24 浙江在线

  最新一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一次聚焦于广东美容业,曝光了贡含量超标的祛斑美容霜对人体的危害,市民无不觉得触目惊心,但更令笔者心寒的却是其后续新闻——在央视曝光之前,广州市有关机构就对化妆品贡超标进行过抽查。2005年1月,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抽查出某美白祛斑霜贡含量超过1万倍。广州市药监局某领导表示:药监部门此前已着手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还处于取证阶段。(《南方都市报》报道)

  从2005年1月消费者委员会抽查出结果到今天,近一年多的时间,药监部门都干什么去了?一直处于“取证阶段”吗?假如不是央视曝光,药监部门是不是一直“取证”下去,直到局部、偶然的小事件发展成为大问题,才“重拳出击”?

  毫无疑问,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执法部门犯了严重的渎职罪:一是知情不报。谁都知道,药品安全关系到市民的生命问题,既然消费者委员会之前有了抽查结果,有关部门本着对市民生命安全之责的态度,应该在有关媒体上发表公告,让市民有所警惕。二是不作为行为。化妆品的副作用有其隐蔽性和滞后性,延误一秒可能就毁去一份美丽甚至毁灭一条生命,即使在问题未完全明确时,也应本着性命攸关的信念,及早采取如严查、重罚等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竟然采取令人费解的沉默的态度,更可悲的是,在事件曝光后,某些领导仅仅打了一句官腔“央视曝光的情况与广州的事实基本相符”——除了习惯性地试图把责任推卸之外,其中的潜台词已不言自明。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事件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以及“不作为”表现出来的行政缺陷,才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广东美容行业之混乱人所共知,如何减少伪劣产品之害,仅靠市民一双“慧眼”已无济于事(如贡这种含量元素你看得清吗?),所以,市民唯一能信赖的是就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但最近接连发生的美容事件无不凸显行政执法与监督的严重缺失,有关部门最擅长的只是扮演着事后诸葛的角色,就如这次“广州祛斑霜贡超标事件”,有关部门“及时”地作出了所谓的处理结果——一是提醒市民购买化妆品时要擦亮眼睛,到大商场购买;二是“责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辖内化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查”,“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将成为此次检查的重点”。(6月20日《南方都报》)——这种连小孩子都懂得的处理方式就是监督管理部门的“重拳出击”吗?这就是市民期待以久的政府行为吗?如此看来,市民美丽的梦想仍有被毁灭的可能,市民的生命仍处在岌岌可危的边缘,而这一切,完全是拜有关部门的“重视”之所赐!


作者: 陈德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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