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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新政八大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5:0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深圳实施细则的精神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严’,就是严格落实‘国15条’的各项规定。”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评价市政府98号文时如是说。

  “国15条”先前在业界普遍被认为是比较苛刻的规定,比如对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的规定等,在深圳的实施细则中均未有丝毫的动摇。记者认真对照深圳的实

施细则以及各部门职责分解,梳理出八大看点,它们均是此次深圳房地产新政中较有新意的部分。

  1

  编制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市国土房产局要完成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编制任务,依据《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规划文件,完成“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并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要将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全市近期建设规划,并落实相关住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该专项规划还要由市发改局纳入深圳“十一五”发展规划。

  2

  户型比例违规项目或被没收

  市建设局要配合市规划局,对在今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国15条”关于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和比例规定的项目,敦促开发单位重新进行套型调整。

  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城管局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3

  二次以上置业首付三成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严格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制定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细则。按照这个标准,今后购房按揭享受首付两成待遇者,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首次购房”和所购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否则即执行三成的标准。

  4

  普通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市国土房产局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有别于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

  5

  没有安置房源不得拆迁

  在补偿政策不到位以及没有落实安置房源的情况下,强制实行拆迁,是目前城市拆迁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在补偿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市国土房产局按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

  6

  土地出让收益10%建公共租赁住房

  市国土房产局要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并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6月底前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顺利推行,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7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市国土房产局要严格执行深府[2006]75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起5年内不得转让。同时,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严肃查处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8

  提供虚假信息严肃处理

  市国土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应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密切配合,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促使新闻媒体使用政府公开的数据,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心态,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对社会各方提供房地产市场虚假信息以及恶意炒房、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制止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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