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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法制和人道情怀拯救小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02 南方报业网

  中国观察之笑蜀专栏

  

  杂技据说是祖国传统艺术的一朵奇葩,这种说法我从不怀疑。于是我成了杂技表演的热心观众,每次目睹杂技舞台上那些梦幻般的动作和造型,我都要惊叹,都要感动,都认

为自己得到了美的享受。

  但是,从现在起,我要下决心告别杂技。中国杂技团演员小静的悲惨遭际令我大梦初醒。据《北京晨报》昨日报道,8岁进入中国杂技团、从事了20年杂技表演的金奖杂技演员小静,因为表演高难度动作“花盘小顶倒下”,腰椎意外损伤致残,但杂技团未付医药费,并将她提前解聘。

  我原来也有过疑虑,那些梦幻般的动作和造型,应该不是血肉之躯能够承受的。但我又总会自己安慰自己:他们本来就是千挑万选出来的,本非寻常之人,施以长期专门训练,有超常之举,应该再自然不过吧。但事实证明了我的幼稚。其实,这原本都是理所当然。欲以常人之躯为异常之举,不可能不付出非同寻常的代价。以己度人,我们原本就应该想到所有高精尖表演对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摧残。只不过杂技所拥有的神圣的艺术光环,麻痹了我们的良知,遮蔽了我们的理智。因此我们只看得见那些富丽堂皇,而竟无从察觉,我们所欣赏的从一定角度讲是艺术,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却不过是肉刑。

  我们的文化中有一种偏好,一种拂逆人性的偏好,就是追求一种残忍的精致,譬如裹脚、束胸。现在裹脚、束胸是终于绝迹了;延续至今的吃文化中,对残忍的精致的偏好却并没有多少收敛。我们所欣赏的相当多数的美味,都是以对动物令人发指的酷刑为代价换来的。物质享受如此,精神享受亦然,杂技马戏亦然,马戏各国皆有,但像我们这样追求高精尖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不惜以巨大的身体和心灵摧残为代价来换取,似乎还找不出多少先例。我们的精神享受同样缺乏人道关怀,同样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对个体价值的尊重。

  这种背景下的杂技表演,注定了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要把高风险降下来,第一需要改变的是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普世价值接轨,需要多一些怜悯,多一些人性。只有这样,才能抑制对于高精尖表演的过度需求,杂技表演在难度上的走火入魔才会没有市场,其动力才会逐渐枯竭。

  同样重要的是法制环境的改变。无论我们的文化消费如何与普世价值接轨,杂技总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业,否则就不称其为杂技了。既然如此,就需要法律对于杂技从业者的特殊人身保护。中国杂技团演员小静的悲剧不仅在于杂技本身对她的摧残,更在于法制根本无力给她提供任何有效的保护。我们过去固然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但这种重视存在一个巨大误区,那就是只重视私人资本条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往往漠视国有资本条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这在杂技界表现尤为突出。据媒体报道,小静8岁即被选进中国杂技团做演员,而且是主力演员,为中国杂技团带来了巨大的荣誉和巨大的利益,但当时她远未成年,那么法律上对国有资本雇佣未成年人应该有哪些限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静在此后漫长的10年中应该得到哪些特殊保护?我们还找不到任何答案,作为国有资本的中国杂技团,在这方面似乎不存在任何忌讳。如果法律上有足够制约,小静已经遭遇的诸多巨创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她可以拒绝危险表演而不至于一再受伤。纵然受伤,她也可以马上就医,不至于必须带伤表演终致创巨痛深,积重难返。一旦离队,她还可以有足够的医疗保险和退休金,不必再为生计甚至为医疗费发愁。总之,人道必须靠强大的法制来保障。只有强大的法制,才能为小静提供一个人性化的就业环境,小静才会免予今天的悲凉。

  当然,法制的健全在中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法制没有真正健全之前,尚可依靠的,唯有社会的良知,每一个公民的良知。对于有违人道精神的企业,无论其为国有资本还是私人资本,我们唯有以抵制表达我们的立场,施加我们的压力,才可能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不致在背离人道的歧途上走得太远。类似小静的悲剧,才可能减至最轻。

  (作者系《南方周末》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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