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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制保险,是否真的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02 南方报业网

  街谈

  

  昨日媒体报道称,7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生效是一件好事,体现了对行人的保护,往大了说,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把人撞伤了,有个及时补救和抢救的措施,

比以往肇事车辆逃逸后,伤亡人员没人管强。一个很不幸的数据:2005年,中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为9.8万多人,受伤人数近47万人,这有多可怕。

  作为开车的人,每年交1000元多一点的强制保险费用,这点觉悟我有,在当前油价看涨的情况下,也就不到200升油钱;不过,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潜规则中的小百姓,我对此事的思考难免有些俗气,还是想说出来。

  首先,这钱能不能真的做到专款专用。在7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专门的条款,“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鉴于我们已经见到了太多的、不足以让人产生信任感的案例出现,比如说社保,也算是强制缴纳了,最后被主事的人拿着玩去了,就免不得为自己的垂暮老年担心。同理,我也希望投保人的钱真能花到救助伤亡者身上,不要再拿去花天酒地。

  还有一点担心的是:这个法规的出台,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对事故受害者的及时救助,但是具体实行起来,因为牵扯到医院、保险公司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会不会出现推诿扯皮而延误救助的情况呢?因为相关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牵扯到不同利益部门的事,就复杂了。从以往经常发生的医院因为抢救费不能到位而拒绝施救的情况看,我的担心是非常有道理的。

  当然,还是要提一下保费的问题。有点弄不懂的是: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105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950元。也就是说,家庭自用的小车比机关的要贵100块钱。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保费的确定,是按出险的几率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家庭自用小汽车比机关的小汽车更容易出事。我开车两年了,至今没有扣一分,相反,我倒是看到不少所谓公务用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没个章法,谁更容易出事一些呢?看到这样的规定,我是相当的不高兴。

  还有个现实的问题,7月1日以后,没有买强制保险的,在路上要强制被扣车。我查看了条例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换句话来说,在过渡时期,我得把已经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单带在车上,否则,一张保险卡并不能证明我是个守法的良民。如果没带,会不会扣车呢?我认为:不能,除非交通管理部门能证明我没有买强制保险。

  三季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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