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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自杀 父母因告错运营商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李思、李京华)天津13岁少年张某某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顶部跳楼自杀身亡,其父母将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庭前谈话。此后,原告因起诉主体问题日前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原告诉称,其子张某某长期沉溺于电子游戏《魔兽争霸》。2004年12月27日,张某

某在网吧上网36小时后,从24层的高楼顶上跳下身亡。原告认为,《魔兽争霸》游戏系由被告从美国引进版权并在中国境内销售,该系列产品含有血腥、暴力内容,在美国被定为只适合13岁以上儿童和成人使用。而被告却未披露有关游戏危害性的相关信息,其行为与原告之子张某某的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赔偿责任。

  6月8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庭前谈话。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在谈话中辩称,该游戏的引进商是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而非被告。被告公司是2005年8月15日才注册成立,同年10月被告公司的股东自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收购了该公司所有游戏发行权后将经销权授予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才开始经销《魔兽争霸》游戏。因此,在原告之子张某某跳楼身亡时,被告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另外,原告之子在网吧玩的《魔兽争霸》游戏系盗版产品,而所有被告经销的正版产品均有相关的警示标语,故原告起诉主体有误,应予驳回。

  谈话结束时,因对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法庭决定给原告一周的举证责任期限。

  6月1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据悉,原告有找到适格被告后再次起诉的意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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