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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阶梯式水价 城市居民超额用水将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8:02 青岛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1日电(记者董振国)为促进市民的节水意识,近日,山东省建设、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市民用水超过基本额度,最高将被收取加价200%的高价水费。

  据了解,阶梯式水价是对市民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额度,超出部分加收水费,超过越多,加价的幅度越大。以此提高居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达到节水目的。山东将市民用

水量按由少到多划分了三个等级,最少的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超过这个基数一半的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超过基数一倍的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

  山东省设定的市民每人每月用水额度为2.55立方米至3.6立方米,如用水超出基本额度50%,超出部分水价加价50%,如超过基本用水额度100%,超过部分的水价则加价200%。

  据介绍,山东省此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行了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市民家庭,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家庭暂不实行。家庭生活基本用水额度,具体由各市确定。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水资源实际和供水季节差别,合理调整水量基数和价格级差,也可实行季节性加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加价收入、季节性加价收入要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补助和城市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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