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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反而不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昨称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颜鹏)从7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昨日,谈及已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及相应赔偿金额,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柯平均认为,这样的标准对驾驶员来说,“反而没有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来得实惠”。

  根据已公布的交强险方案,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对此,柯平均举例称,目前执行的三责险,私家车主投保一千多元,最高赔偿金额可达20万元;而交强险,私家车如投保20万元,最高赔偿金额却只有6万元。

  据柯平均介绍,泉州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大约有1000人,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个人一般要赔偿十几万元。如果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的5万元赔偿金额,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将很难有着落,这样,对很多交通事故交警将无法调解。交警无法调解,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判决后,死者最后能拿到手的赔偿也很难有保证。

  虽然如此,柯平均还认为,交强险也有个好处,就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话,赔偿限额按20%计算。虽然如此,柯平均说,这点所起到的意义不大,现在即使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车辆撞死,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经过调解,死者家属一般都能获得一笔赔偿,这笔赔偿不会比交强险赔的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的20%)少。“交强险反而不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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