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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善举有时比铁面惩恶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0:10 红网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某制衣厂年轻女工杨晓芳,为给患病的老父亲筹钱治病,壮着胆子偷拿了厂里的一台价值600元的电动针头,被车间主管当场查获。但是,核实了杨晓芳“偷窃”背后的原因真相后,车间主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不仅没有开除她,还在车间里为她发起了一场募捐活动,就连该厂的老板也捐助了500元。最终,全厂工友共为杨晓芳捐款3800多元。(6月21日《广州日报》)

  从法律上讲,杨晓芳的行为理当受到惩处;但从情感上讲,她的行为似乎又可以得到谅解——面对父亲的病痛,为人子女的怎么能无动于衷?针对杨晓芳的“小恶”,工厂也许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这个女孩辞退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但是他们没有——车间主管和老板用集体捐款的“大善”之举,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对杨晓芳也真正起到了“治病救人”的效果。我觉得,这种扬善远比单纯的惩恶更让人感到温馨,富有人情味。

  应该承认,法律面前不应有特殊公民。但是,刚性的法律并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得合情合理、完美无缺。譬如杨晓芳的“小恶”,她只是想筹够1000元寄回家给父亲治病,如果工厂毫不留情地将其交给公安机关,那么,这个女工可能会面临这样一种结局:失去工作并且要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以来,“恶”是惩过了,但杨晓芳的家庭、生活怎么办?谁能保证她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不会做出其他事情?其实,世界上有许多事情是可以通过法律和道义相互作用来解决的,譬如,譬如这位车间主管,他先是对这位女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号召大家捐款,这就从根本上弥补了“法不容情”可能造成的“法治代价”,避免了一个人从一次犯罪走向更多次犯罪。

  这使我想起了曾经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类似故事:一位母亲因为贫穷偷食物给她的孩子们吃,结果被起诉了。法官判决说:“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XX元。而我们的社会里还有这样一位母亲需要去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因为我们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罚一美元。”说完第一个站起来,掏出一美元放在法官桌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被深深震动,大家自发地排起了长队,交出了让每一个人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照此逻辑推理,在这个日趋文明与和谐的社会里,年轻女工杨晓芳还需要去盗窃来救治自己的父亲,我们每个社会人是不是也应该为我们的冷漠以及救助机制不见全,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杨晓芳不惜伤害自己救治父亲,体现的是一种亲情的良善;车间主管及老板号召大家为杨晓芳捐款,体现的是一种道义的良善;而工友们集体为杨晓芳捐款,体现的则是一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良善。用这些“大善”去惩治一次违心的“小恶”,对杨晓芳个人而言,是一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关爱之举,对企业而言,是一次增强凝聚力、体现和谐美的一次绝好契机;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一次发扬善举,推进社会和谐进程的催化剂!

  一个社会不仅需要“惩恶”,更需要“扬善”,而在“小恶”和“违心之恶”面前,我以为,发扬善举往往要比铁面治恶要重要且有效得多。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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