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崂山优抚对象下月享城市标准 农村城市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0:42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昨日,记者从崂山区获悉,从下个月起,崂山区实施新出台的《崂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该区将在省内率先推进优抚对象抚恤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新模式,初步建立起优抚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农村城市将“一视同仁”。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额度,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金最高限额提高到了2万元;改变了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发放形式,将

原来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优待金的方法,改为按月发放,优待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额,施行城乡统一标准,烈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享受青岛市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残疾军人的定期抚恤金在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残疾军人和持有失业证的5至10级城镇残疾军人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记者了解到,崂山区共有优抚对象3000多人,其中符合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157人,下个月起他们将全部按照新办法得到抚恤优待。(记者 刘文剑 通讯员 王新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