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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告错运营商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1:5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李思报道13岁少年张潇艺2004年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跳楼自杀身亡。孩子父母将《魔兽争霸》游戏商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朝阳法院经过庭前谈话后,孩子父母撤诉。

  2006年4月27日,朝阳法院民一庭受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6年6月8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庭前谈话,但是在6月19日孩子的家长撤回了起诉。

  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认为,《魔兽争霸》的引进商是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而非被告,被告公司是于2005年8月15日才注册成立,2005年10月被告公司的股东自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收购了游戏发行权后将经销的权利授予他们,被告公司才开始经销《魔兽争霸》游戏。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认为他们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谈话结束时,因原、被告对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法庭决定给原告一周的举证责任期限。2006年6月1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随后记者联系到原告的代理人时他表示,原告有找到适格被告、再次起诉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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