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止民宅商用应考虑立法治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2:01 华夏时报 |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发出通知,从19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不过,企业可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只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就可予以办理执照。 对所有的居民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民宅是否能够商用,是个争执很久的老问题,但是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租用民宅办公的新公司注册一直畅通无阻,现在终于 被全面叫停。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通知仅仅是“暂停”,这意味着还可能有变化。第二,只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仍然可以拿到执照,这表示仍然存在变通的空间,而且具有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或许,永久停止民宅商用的政策需要进一步研讨,但这应该是职能部门努力的方向,并以制度约束切断权力寻租的可能通道。民宅商用,弊端多多。公司扰民首当其冲,即使公司人员素质再高,即使公司想尽力做到不扰民,但公司运作本身不可能全然避免这个问题。特别是一些生产性公司和发廊、音乐厅、洗衣房等门面,其吵闹声根本无法消除。其次,公司人员、车辆众多,嘈杂的声音、占用居民区车位以及带来的小区安全隐患等问题,都损害了居民利益。再次,民宅商用的租金便宜,刺激了民宅炒作,增加民宅价格上涨因素,让购房居住的人们额外付出成本。还有,从建设宜居城市的角度讲,民宅商用也是一个地道的负面因素。 民宅商用在某种程度上为小成本运作的企业提供了空间,提高了经济活力,拉高了一些GDP数字,但是,两相比较,显然是弊端远远大于益处。所以,叫停公司租用民宅不能只是权宜之计,而是应该具有某些长远规划,永久停止民宅商用,并逐步清理出已在住宅楼内安营扎寨的公司。如果放眼全国,这也是各个城市的普遍性问题。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等地,商用公寓与居民小区是严格分开的,而且禁止民宅商用具有法律保障,但在我国尚没有有效的法律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治理民宅商用,使禁止在住宅楼内的经商行为有规可循,从而为居民营造安静的空间,并减少社会冲突的可能,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作者: 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