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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男孩21年后讨回整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3: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晗)21年前,不满周岁的芮继伟在托儿所门前被伯母当头泼上浓硫酸,导致容貌严重毁损。21年后,芮继伟走上法庭,向伯母武焕珍及托儿所的管理者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索赔整容费等共计71万余元。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判决武焕珍赔偿芮继伟近30万元,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赔偿13万余元。

  当年案发后,武焕珍向公安机关供述,她和丈夫关系不好,她觉得是因为自己生了

女孩而受到丈夫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歧视,同时又因为丈夫偏爱侄儿芮继伟而产生嫉妒心理。1986年1月31日,崇文法院判决武焕珍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20岁的芮继伟技校毕业以后,由于容貌被毁,一直无法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其母王少菊称,从芮继伟初中毕业后,便将头发留长遮住面部疤痕,再不肯将面部示人。“他的整容费至少需要20万元,家里根本负担不起。”

  由于托儿所已经在1997年被取消,无奈之下,芮继伟将已经出狱的武焕珍和托儿所的主管单位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去年12月,崇文法院判决武焕珍赔偿芮继伟后续治疗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30万元,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赔偿3万元。芮继伟的律师、华堂律师事务所韩建伟说,芮继伟的伯母出狱后生活拮据,根本拿不出这样一笔巨额赔偿,整容费还是没有着落。于是,芮继伟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市二中院终审对武焕珍的判决没有改变,但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的赔偿数额增加到13.2万余元。

  法官说,托儿所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看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现该托儿所已被取消,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管理者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承担。根据本案案情,托儿所对于芮继伟受伤后果的形成具有明显过错,原审法院确定的补充赔偿数额明显过低,法院依据案情酌情予以确定。

  芮继伟受伤害时因年纪小,受伤引发的损失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现芮继伟已成年,可确定整形的时期已经成熟,法官认为,芮继伟现在提出索赔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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