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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该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00 光明网
涂玉国

  据《新京报》6月13日消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正在制定设立黑名单治理商业贿赂管理办法,对黑名单如何向社会公布,如何对上了黑名单的这些企业进行惩罚性的措施,都要进行严格的规定。

  初看这则消息,让人第一感觉是,卫生部门终于站出来说话了,要治理商业贿赂而解决普通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问题,总算让我们这些老百姓,看到了一丝曙光。然而,细一琢

磨,这种做法,又有些让人不安。

  不管商业贿赂也好,还是其他贿赂也好,是贿赂,就是双方的行为,一方是行贿者,另一方是受贿者,要彻底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双管齐下。而卫生部门选择从封堵行贿者入手,想通过建立行贿者黑名单,达到震慑行贿者,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这种做法隐含的逻辑是:如果没有人行贿,医院到哪儿去受贿?这种把行贿者当成源头,想通过公布行贿者,而达到杀鸡给猴看的做法,实在让人感到有点隔山打牛的感觉。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要治疗商业贿赂这个顽疾,是应该重点管理医院,还重点去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商?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则不然。

  众所周知,企业以追求最大商业利润为己任,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商亦然。企业在推销产品时,巴不得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润。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企业要去行贿呢?

  因为这些药品要最终被患者消费,必须通过医院、通过医院的药品采购部门、通过医生的手笔,因此,当权利掌握少数人的手中后,能决定一些药品能否使用的生杀大权后,以行贿换取药品进入医院的通行证,便成了必然。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现在一些医院,采购人员公开索贿,医生公开要回扣,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在这种生存环境下,最终导致了商业贿赂的产生,导致了药品的成本增加,而最终将增加成本转移到患者身上。

  试想一下,如果医院在药品采购上,都能做到公开、公平地,做为药商,还会花大把的钱,去求爷爷、拜奶奶吗?

  前段时间,一家媒体曾公布了药品虚高的食物链,而真正利润环节,大部分被医院的药品采购员和医生的回扣所占据,就是最好的佐证。

  由此看来,真正的根源,不是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商,而是医院。真正应该上卫生部“黑名单”的,应该是哪些索要贿赂的医院,索要贿赂的医生,而不是应该把对象移花接木到了企业身上。如果管理好了医院,药商还会有空可钻吗?

  以笔者愚见,作为制定措施的卫生部并不是不知道,问题中到底哪儿是根,哪儿是蔓。因为医院毕竟是自己直接下属,自己的“娃子”有了毛病,当“娘”的不会说毛病出在自己“娃子”身上,而是别人引诱、社会风气不正的效果。这种偏袒的后果,只会更加娇纵“娃子”的脾气,而不会使“娃子”健康成长。

  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娃子”,有了毛病及纠正,才能让“娃子”早日长大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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