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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不能当“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00 光明网
赵仁伟 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前不久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加大了对涉及执法部门的特殊主体案件的清理力度。

  一位基层执行法官说,涉及政府的案件之所以执行起来难度大,一是按规定法院不能对政府的办公用品、车辆及预算内资金进行强制执行;二是有些被执行的政府机构对待执行态度蛮横,常常摆出“我是政府机关,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姿态,让法院人员无可奈何。

  欠债还钱乃妇孺皆知的道理,而政府充当“老赖”,表面上是拒不履行还债的义务,实质上是依仗权势藐视法律的权威,反映出一些基层政府的特权心态。他们口头上喊着依法执政、执政为民,骨子里却是高高在上、目无法纪。

  诚信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地应该率先垂范。否则,只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中国妇女报》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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