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赌气 感情破裂不离婚 想离婚 妻子出走傻了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7:19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6月21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李明君)近日,济南某公司的刘先生伤透了脑筋。一年前,当妻子苏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刘先生为了难为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结果苏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而刘先生醒悟过来想离婚的时候,却因找不到苏女士而麻烦起来。

  刘先生与苏女士5年前结婚,两人都是平阴县人。婚后苏女士随刘先生到济南某有限

公司附近做小生意。后来,两人开始产生矛盾,且几年来不断升级。

  2005年5月,苏女士向平阴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刘先生虽然明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决心要治一治苏女士,坚持不同意离婚。2005年10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不准离婚。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苏女士感到离婚无望,即离家出走,从此两人失去了联系。等了半年之后,刘先生开始担心再拖下去会影响自己将来的婚姻,于是在2006年6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尽快办理,了结与苏女士的婚姻。

  但是问题出现了。由于苏女士下落不明,法官告诉刘先生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间是60日,答辩期为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若法院判决离婚后苏女士不到庭领取判决书,法院还有公告送达判决书,送达期仍为60日,上诉期为15日。这样,如果排除上诉的可能,最快也要153天时间判决才能生效。在有效的期限内,如果一方提出上诉,时间还会拖得更长。

  刘先生听后十分后悔:夫妻一场,何必当初为了治气而拒绝离婚呢?现在刘先生就盼着苏女士能早点出现。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即适用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不只离婚案件,其他案件也是如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