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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酝酿“吉祥车牌”合法拍卖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6月21日专电(记者周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日举行《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其中第16条“号牌有偿拍卖”引起了听证代表的争议。

  据介绍,“号牌有偿拍卖”指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部分有偿公开拍卖,这部分号牌号码不超过总数量的20%,拍卖所得款项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条例起草部门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力平称,拍卖的目的是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充实起来,虽使一部分人失去了取得“吉祥车牌”的机会,却能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者受益。听证代表宋仕银表示,这种有偿拍卖能防止一些人通过“走后门”的方式或私下买卖拿到好号牌。机动车号牌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进行拍卖。律师界听证代表滕华说,对机动车号牌拍卖,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确定对哪些号牌进行拍卖时,应征询公众意见。

  而听证代表王健表示,不同意在条例中加入此类条款。他认为,号牌有偿拍卖是一种商业行为,与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完全是两回事,尤其不能成为政府行为;机动车号牌拍卖仅是满足少数人“烧钱”沽名钓誉的闹剧,会带来负面影响;若是出于“杀富济贫”或是防公车特权及腐败的动机,则完全可以通过税收转移的方式,以及将公车号牌圈定在最不起眼的号码范围内的方式来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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