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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政府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8:51 法制日报

  本报温州6月21日电 记者陈东升 今天上午,浙江省乐清市开庭审理一起国内罕见的行政诉讼案:该市清江镇棉花塘村183位村民认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在该村征地没有履行必须公告之法定职责,而将市政府和市土地局告上了法庭。

  这183位村民在起诉状中称,该村1300多口人,人均土地仅0.35亩。2002年7月,他们发现清江镇政府居然在村民承包经营的170多亩耕地上填方培土,马上提出异议。但镇政府

称该土地已被国家征用成为国有土地,要建设清江工业园区(现已被浙江省政府清理停办),村民对此无权干涉。

  村民向法律专家咨询后得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即便是为了公共需要而征用土地,政府在办理土地征用过程中也必须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以书面形式依法进行公告。对照法律规定,棉花塘村183位村民认为,乐清市政府与土地局在他们村征地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属于暗箱操作,他们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依法公告之法定职责。

  乐清市政府和土地局的委托代理人则辩称,2002年12月17日和次年1月3日,乐清市政府和市土地局分别就征用棉花塘村的园地事宜在该村村务公开栏里进行过公告,已经依法履行过法定职责,并出示照片为证。

  今天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这张照片的真伪问题展开。

  今天法庭没有对本案作出当庭判决。对本案判决结果,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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