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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制度上预防同案犯在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年来,随着共同犯罪案件的增多,同案犯在逃案件(指部分同案犯因外逃而不在案的共同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递增趋势。同案犯在逃,一方面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另一方面影响了惩罚犯罪的力度。笔者在此拟结合司法实践,对同案犯在逃的产生原因、影响后果及控制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裨益。

  ■同案犯在逃的原因分析

  同案犯在逃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立法、司法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

  1.我国现行立法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规定不科学。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但在分则中,仅在交通肇事罪中规定了对负案在逃的应加重处罚,其他各罪均无相关规定,由此造成了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处罚重、作案潜逃后再投案自首的处罚轻,从而促使一些犯罪嫌疑人钻法律的空子,作案后即外逃,实在走投无路,再投案自首,以此逃避打击和制裁。此外,对于负案在逃后自首的,量刑时只认定自首而不考虑其在逃的情节,造成罪刑失当。

  2.侦查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外逃人数增多。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有的侦查人员没有细致地研究案情、合理地选择侦查时机、周密地实施抓捕计划,造成一些案件事实查清了、证据取足了,犯罪嫌疑人却已逃之夭夭;有的侦查人员在侦查团伙案件时,只注意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惊动其他同案嫌疑人,致使其外逃;有的侦查人员在传唤、询问时泄露侦查秘密,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有的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缺乏全面性,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提出追捕追诉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证据因时过境迁而难以查找。

  3.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当造成外逃人数增多。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条件的制约,一些犯罪事实多、涉案人数多、涉案地域广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无法结案,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采取措施不当,就造成犯罪嫌疑人外逃,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4.司法机关对追逃工作缺乏长效工作机制,造成对抓捕逃犯不力。现有的侦查工作考核评比多以提请逮捕率、移送起诉率、退查率等作为衡量工作成果的标准,片面强调破案数和打击处理数,误导了工作方向,造成职能部门对追逃、防逃工作重视和投入不够,造成负案在逃人数居高不下。由于警力、经费、装备等方面的限制,司法机关对追逃工作习惯于搞专项斗争、集中行动,追逃工作难以打持久战,使得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避过风头就可以逍遥法外。

  ■解决同案犯在逃的对策

  同案犯在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影响到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认定,增加了办案难度,降低了司法效率,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的在逃犯恶习难改,迁怒于他人和社会,在流窜过程中往往变本加厉,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制造灾难性事件。有的携款潜逃后,肆意挥霍非法所得的财物,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从制度层面解决同案犯在逃问题,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立法应将犯罪后负案在逃的规定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以震慑、警示犯罪分子,促使其认罪服法、投案自首,从根本上遏制负案在逃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实,自首和负案在逃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自首表明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外逃则说明犯罪嫌疑人抗拒法律追究。因此,法律应明确规定,犯罪后在逃的应从重处罚。

  2.完善追逃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效能。目前侦查机关应当修正考核标准,把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归案率作为考核侦破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建立破案追逃责任制,实行追逃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防止在逃嫌疑人的资料随着承办人的流动而遗失。

  3.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力度,规范法律监督的机制和手段。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的承办人要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力度,将追捕追诉工作由静态补侦的形式改变为动态的督导,监督侦查人员对需要追捕追诉的及时布控、抓捕,补充需要追捕追诉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和法院判决的监督力度,从中发现是否有该立案不立案、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等执法和裁判不公问题。

  4.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追捕合作机制,追捕跨国外逃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据有关缔约国法律和国际法规定,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及时商请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构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并移交赃款赃物和引渡等,追捕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并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震慑国内的犯罪分子。

  (作者单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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