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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0户村民的血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科长,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家新房盖好了!”不久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春梅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王科长不久前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张金年。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4年8月。一天,十几个村民来到兰山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状告他们村的村干部张某,同时要求退还宅基地款。

  原来,2002年,时任兰山区半程镇某村村委会主任的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卖树款以及30位村民交来的15万余元宅基地款占为己有。2004年8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其妻子袁某涉嫌妨害作证罪将案件移送兰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负责承办这起案件的就是公诉科副科长王春梅。已阅完卷宗的王春梅对案件情况早已熟记于心,张某供认侵占卖树款的犯罪事实,但对侵占村民宅基地款一事不予承认,而案卷中指控犯罪的证据还不够充分。面对情绪激愤的村民,王春梅一边一一记下他们的姓名及所交宅基地款数额,一边安慰他们:“你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我们还需要继续调查取证。请相信我们会把案件事实查清,处理好这起案件的。”

  送走了上访的村民,王春梅紧接着到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仍然拒不认罪。取保候审的其妻袁某更是自始至终一言不发。面对这一情况,王春梅决定深入该村调查取证。她带领助手足足用了3天时间,复核和补充了40余份证人证言,彻底查清了张某侵占30户村民宅基地款的事实。但是王春梅却没有就此打住,因为钱款能否追回还是个疑问。想到村民那期盼的眼神,王春梅意识到,追究张、袁二人的刑事责任不是最终目的,要想处理好这起案件,做到不留后患,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追缴全部赃款、替老百姓讨回血汗钱上。

  听说袁某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王春梅就把追款的突破口锁定在她身上。为此王春梅多次到她家,面对三缄其口的袁某,王春梅不急不躁,将张某的儿子叫到一起,从家长里短拉起,说到父老乡亲挣钱的辛苦;从法律法规入手,讲到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和不退赃的后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张某的儿子终于被感化,并说服其母袁某将11.8万余元现金交到了检察院。连同在侦查阶段退回的赃款,张某的非法所得全部被追回。

  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和十几位村民的出庭作证,张某不得不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去年11月28日,王春梅带着追回的十几万元钱款专程来到镇政府和该村村委会,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了解决方案:村民不愿意要钱的,划分宅基地,不愿意要宅基地的,则原价退款,终于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本报通讯员

刘晓英 于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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