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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以前两三天才能审结 如今2小时内完成“原案首办制”提升办案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周宇锡 徐松迪) 通常需要两至三天才能审结的案件,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如今在2小时内就完成了12页的审查报告,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审查意见。这样的效果得益于该院实行的“原案首办制”。

  去年,该院共受理批捕案件1788件2836人,受理公诉案件1861件3133人,总量位居浙江省前列。截至今年5月31日,该院侦查监督科批捕案件702件1197人,同比增长13.2%。

受理公诉案件506件904人,同比增长0.6%和7.7%。为有效应对刑事案件高基数、高增长的局面,该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在刑检部门实行“原案首办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原案首办制是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遇到同案犯已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时,由原承办人承办该案的一种案件办理制度。慈溪市检察院在适用原案首办制时,严格把好三道关,即内勤把好审查关、部门负责人把好分案关、承办人把好资料保存关。

  内勤受理案件进行登记时,努力把好审查关,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发现同案犯已批捕、起诉时,即在检察机关案件登记卡中输入该同案犯姓名,找出原案件承办人,并做好登记;在案件的分配上,部门负责人把好分配关,发现内勤在受理的新案上注明了原案承办人时,部门负责人就调整原分案计划,将新案分配给原承办人,以避免对案件的重复审查;承办人则要把好资料保存关,以便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调出原案件审查材料,从而快速审结案件。

  6月1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在批捕童长生涉嫌故意杀人案时,侦查监督科内勤发现同案犯郑云、同贵兴已于2003年被批捕,即予以登记说明。该科科长将此案分给原案承办人后,承办人马上调出原案审查材料,经比对发现与此案事实及证据基本一致。就这样,通常需要两至三天才能审结的案件,承办人在2小时内就完成了12页、3500余字的审查报告,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审查意见。

曾祥生 周宇锡 徐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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