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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横幅抗议开发商业主未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09 南方新闻网

  业主在家表达不满被开发商起诉,法院判:

  挂横幅抗议开发商业主未侵权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慕夏溪通讯员陆丹)拿到房产证,才发现自己的房屋面积缩水5平方米,业主黄女士一怒之下在自家窗里挂横幅表达不满。开发商认为业主此举恶意损

伤自己的名誉。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该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控告业主侵权一审败诉。

  开发商认为黄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且影响楼盘的销售,于是一纸诉状把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黄女士为自己的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黄女士却认为,虽然横幅是悬挂在自家窗户里,但是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横幅是她挂的;而且横幅中“无良开发商”是取其广东话的谐音“无粮”,即广州方言的“没钱出粮”之意,并没有恶意贬损原告名誉,何况横幅所说“缩水五平方”是事实,并非故意凭空捏造虚假事实。而且只在自己家里的窗户内悬挂横幅(仅4小时),并没有“到处宣扬”的行为。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和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产生矛盾,在窗外悬挂内容为“无良开发商,缩水五平方”的横幅,其行为不仅是不当的,而且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但鉴于黄女士主观上并非恶意侮辱、诽谤原告,同时她也未在横幅中明确“开发商”即指原告,其行为并未造成原告名誉损害的后果,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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