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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对公用设施致害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17 南方日报

  南岸路爆水管事故补偿方案出炉,补偿款近期将发放

  广州首对公用设施致害补偿

  专家认为今后类似事故处理应该借鉴这一做法

  事件回放

  据了解,4月1日南岸路一条直径为1200毫米的大水管自然爆漏,导致该路段停水23个多小时,并引起路面大面积塌陷。受此次意外事故影响,位于该路边的广东装饰材料市场内数百商铺遭受水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员经过连续不间断抢修,于次日上午10时全面恢复通水。事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宣布,相关机构将对受损商户作出补偿。据了解,这次是广州政府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企业首次公开承诺,对受市政设施故障影响的各方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本报讯(记者/刘静)今年4月1日,广州市南岸路曾发生水管爆漏事件,导致数百户商铺遭水浸(详见本报4月2日03版)。事发后,广州市政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均提出,要对受损商户进行补偿。日前,经过第三方评估,以及多方协商,初步补偿方案已定:未投保者,自来水公司按照损失评估值的一半补偿,已投保者则由保险公司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对所有受浸商户统一给予清洁费500元/户。

  投保者由保险公司处理未投保者补偿50%损失

  从4月初事发到现在,广州市政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相关街道、市场都在积极磋商,市自来水公司还委托了专业的公估公司进行受浸损失评估,确保受损金额公平真实。同时,为了争取后续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该公司多次与南源街道办事处及市场管理单位积极协商,争取支持。

  目前,补偿事宜终于告一段落,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委托,广东君和泰公估有限公司评估出这次爆管导致受浸商户303家合计损失为247.5万元。日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等负责人也会同相关专业人士,通过多次论证,最终拟定了解决方案。其中,对已投保的受浸户,由保险公司处理;对没有投保的受浸户,按公估损失的50%补偿;同时按平均每户500元的标准支付受浸户清洁费。这笔补偿款近期将发放到商户手中。

  自来水公司拟建立长效管道爆漏损失处理机制

  在法律界人士以及业内专家看来,已经是处理得相当不错了。“因为对于公用设施致害的补偿或赔偿,国内其他城市并无先例,更没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长期在市政部门担任法律事务工作的梁女士如是说。有法律工作者表示,南岸路“补偿”案例,将具参考意义。

  据了解,目前自来水公司正与有关保险机构洽商供水管网保险事宜,拟建立长效的管道爆漏损失处理机制。公用事业业内人士也认为,由企业为公共设施购买商业保险,既可以将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企业解放出来专门从事服务,同时也可为广大市民提供保障。今后,受这类意外事件影响而遭受损失的人们将得到赔偿,不需再自认倒霉。

  受浸商户意见:

  未投保者:不能完全弥补损失但可接受

  一条城市主水管的爆裂,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出台补偿计划,大部分受浸商户感到欣慰。一些没有买财产保险的商户认为,领到适当的补偿已经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一位姓叶的老板说:“虽然损失了1万多元,补偿只有不足3000元,但对于以往分文不补的结果来说,这已经很好了。”

  但部分受损商户还有不少烦恼。店铺处于低洼位置的刘女士就是一例,这次她的损失巨大,但最后将拿到手的补偿金额只是评估值的一半,而评估价值也离她当初的期望甚远。

  已投保者:保险公司若不赔怎么办?

  没有买保险的犯愁,买了保险的照样犯愁。羊城装饰材料市场一间木业店这次损失惨重,老板严先生说自己虽然购买了财产综合险,可他发现,本次损失并没有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原因中。该保险合同列明,可以赔偿的原因有“(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显然,因水管爆裂引发的水浸根本“没有份”。

  这样的事件不是没有先例。据了解,在2004年12月广州市机场路水管爆裂事件中,保险公司就以“水灾”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为由,拒绝了理赔。这次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很多买了保险的商户心里并没底。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他们岂不是白受损失?这种情况下,自来水公司是否应考虑补偿一下?

  专家评点

  做法“负责任”开了先河类似事故处理应该借鉴

  据了解,广州每年都不时发生爆水管,煤气管泄漏、电力故障等事故,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每年数千万元的大修理及维护费用(包括制水环节和输配环节)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处理爆水管等意外事故。自来水公司这次为南岸路埋单,已是超计划支出。南岸路事件之后,5月9日、15日市内又有两处水管发生类似事件。如此高频率的公用设施故障该如何规避风险?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也加快了探讨的步伐。

  类似的因公共设施受害的索偿问题,现时可以获赔的例子还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事故的成因”都涉及到责任认定,“相当复杂”。对于广州市政部门和市自来水公司的做法,一位接受采访的法律工作者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负责任的”。

  就上述出现的商户各不相同的意见,这位专家表示相当理解,“毕竟这种补偿方式还是粗放型的,没有细则,更没有细化”,但她同时指出,“这是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比‘从有到好’更有意义。”她希望类似事故的“补偿”或处理方式可以常态化,避免作为“特例处理”。她还指出,南岸路的“补偿”案例,对于今后类似事故的索偿处理,将具有参考意义。

  图:

  4月1日,南岸路爆水管后,一个商家心疼地查看被浸的材料。资料图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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