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水浸街赔偿见证公有企业回归常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17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4月1日,广州南岸路水管爆裂导致水浸街,不少商铺财产遭受损失。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日前,经过第三方评估以及多方协商,初步补偿方案已定:对没有买保险者,自来水

公司按照损失评估值的一半补偿,已买保险者则由保险公司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对所有受浸商户统一给予清洁费500元/户。

  两个月来,这起水浸街事件牢牢地揪着受损商户的心,也不断地吸引着媒体的关注。到底是什么要素让这个话题的新闻性历久而不衰?说白了,不过是因为自来水公司的赔偿属于破天荒的头一遭。而人们之所以关注该事件,也并非单单关注水管爆裂本身,更多则关注该事件的善后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解决今后此类事件的示范意义。

  水管爆裂、水浸街,还有与之大致同类的突然停电、煤气管道破裂泄漏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在报纸电视上并不鲜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或多或少曾经遇到。这样的事情除了会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之外,也会导致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但对于此类事情,多数人往往以“天灾”视之,即便当事人也不过大呼倒霉而已;而相关的公有企业则乐得以“不可抗力”进行搪塞,利用规定条款为己免责。

  由于别人的过错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谁都知道索赔。消费者如今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涨,但是对带国字号、公字号的企业往往还意识不到,而对其他所有制下的企业则能够立即意识到并且维起权来不亦乐乎。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少公有企业堂而皇之地漠视甚至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能够有一个明明白白的调查结果,或者把不当收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已经是难能可贵了,何曾指望进一步的赔偿呢?

  消费者不追究不索赔,自然不单单是消费者的问题。公有企业的特殊处境,无疑让其均沾了公有事业管理者和市场主体二者的好处,往往从规则制定的源头已经赋予了其相当大的豁免权。作为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它们常常忘了自己与非公经济一样只是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因此会有“店大欺客”的事情发生。查一查所谓的霸王条款来自公有企业和私人资本的比例,即可一目了然。而它们在盘算自己的利润时、希望自己的产品涨价时,则俨然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身份自居。

  作为公有企业,自来水公司属于自然垄断性质,拥有政府授予的经营权,相应地承担向市民保质保量输送自来水的义务,并对属于公共事业的自来水管道进行维护。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不正常,自来水公司已经属于失责;大水浸街导致商户受损,更是直接与商户产生了民事关系。换一个例子来说,我养的狗咬了人,尽管不是我咬的,但赔偿的责任我却于法于理都是逃不脱的。此番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对受浸商户进行赔偿,不该是此前公司有关人员所说的“出于人道主义”。什么是人道主义?为南亚地震捐款是人道主义,救助西部贫困儿童是人道主义。换言之,只有人道主义捐助,没有人道主义赔偿,赔偿只能是出于责任。只是由于公有企业赔偿的稀缺性,从而让此次赔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尽管是出于责任,是应当赔偿的义务,这次自来水公司赔偿商户的意义也不可小视。它标志着公有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回归和责任意识的觉醒。其他的公有企业有必要向自来水公司看齐,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权利,否则就会为自己的失责埋单。尽管这只是一个常识,但很多时候回归常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