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钢针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 恶徒周景志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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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30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6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公开宣读了对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景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残害妇女恶性案件有了终审裁定。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吉林省白山市离异妇女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的被告人周景 志。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景志提出分手。周景志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期间用缝纫钢针蘸墨水,采用威胁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至山东的周景志抓捕归案。周景志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景志也曾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景志类似的残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