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雇凶致人重伤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因为拒绝到一村委会主任开办的蔬菜批发市场里经营,两名商户被乱刀砍伤。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金水区柳林镇刘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杨广立雇凶伤害案一审有果。 2003年6月3日,36岁的原金水区柳林镇刘庄村村委会主任杨广立因张某、魏某拒绝到其开办的郑州市刘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就指使张治国找人报复在郑州陈砦蔬菜批发市场 经营的张某和魏某。杨广立当场付给张治国酬金1万元,并许诺事成以后再给其好处。随后,张治国找来王玉、李超旺、陈永建,由陈永建带领王玉辨认被害人张某。 当晚9时许,几人经过事前的分工,由张治国开车在张某的摊位前观察现场环境,陈永建在陈砦蔬菜批发市场西门坐出租车接应,王玉、李超旺持刀来到张某的摊位前,王玉将张某砍成轻伤,李超旺将上前保护张某的另外一人砍成重伤。 2005年,张治国、王玉、陈永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杨广立、张治国、李超旺有期徒刑6年,被告王玉有期徒刑5年,被告陈永建有期徒刑4年。上述五被告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张某等两人医疗费78133.64元。 一审判决后,五被告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记者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