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冲突与融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石横

  长沙市育英小学欧雪莹小朋友致本报的一封信让我们挂怀。她在信中描述了她在6月17日晚间因狗而受到的伤害。信很简短,但在充满童声稚语的字里行间,我们分明看到了孩子巨大的失望与希望。于是,“办了狗证就可以咬人?”的忧思变得迫切起来。(本报昨日A1版)

  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天才地将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即“免于……的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即“去做……自由”。显然,具体到此次事件来说,当狗的主人为自己的狗办了“狗证”之后,她有继续饲养狗的自由——这是她的“积极自由”,而与此同时,欧雪莹小朋友也有免于被狗伤害的自由——这是她的“消极自由”。因缘巧合,当二者恰巧碰到一起,狗主人的“积极自由”与欧雪莹小朋友的“消极自由”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语言冲突、肢体冲突,归根到底都是两种自由价值的隔阂和断裂所造成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调和两种自由价值之间的矛盾。诚如伯林所说,“不管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都是一种权利,但比起前者,消极自由更是权利之中的权利——一种底线的权利”。确实如此,“积极自由”在本质上更具有进攻性和扩张性,有时候甚至会踏破权利的藩篱,变得性情乖张起来。在这个时候,“消极自由”理念就成了一种必须要捍卫的底线规则,因为它本身所具有的防御性特征使它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掠夺。

  明乎此,我们就可以说,保护一个公民特别是一个孩子的“消极自由”比起保护一个公民的“积极自由”来得更重要,至少在这个事件上是这样的。这不仅因为欧雪莹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权利,也并不仅仅因为欧雪莹是一个弱势的孩子,更是因为“消极自由”的理念是普世的,它覆盖和护佑着所有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欧雪莹的“消极自由”其实就是保护我们所有人免于受到伤害的自由,其中也必然包括这位狗的主人。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积极自由”而对另一个人的“消极自由”视而不见甚至横加侵害,那无疑是为自己的权利掘墓——“消极自由”不存,“积极自由”安在?

  权利是神圣的,也是完整的。在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认识上,我们既要看到二者的神圣性,同时也要看到二者的完整性,任何支离破碎的理解和践行,都在矮化着自由和权利的精神,甚至会构成某种戕害。这位狗的主人应该认识到,养狗作为一种“积极自由”虽然是你的权利,但唯有保持和克制你的权利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称得上是一种善意的权利,否则将成为一种恶意的权利而贻害无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