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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市民大病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燕娟

  本报6月21日讯今天,《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正式出台,到“十一五”期末,我省将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灾民应急救助标准达200元/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达600元/间,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5%%以上。

  大病救助向城市铺开

  在农村,自推行大病医疗救助以来,我省在“十五”期间已累计直接救助11.34万人,资助18.7万人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困难群众100多万人。在城市,我省也在68个区(市、县)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已救助2万人,惠及困难群众近10万人。各地还创办了“慈善药房”,为救助对象购药提供优惠服务。

  规划指出,2007年,全省将全面建立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低保标准180元-300元

  据了解,到2005年底,我省有140万人享受城市低保,保障人数比2000年增长了9倍。人均月补差也由2000年20多元提高到2005年66元,5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近40亿元。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把企业改制、农垦森工企业体制改革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到2010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将稳定在160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100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保标准180元—300元,比2005年提高60元左右。并在大多数社区都建好一所“低保(爱心)超市”。

  此外,还将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重点保障家庭年收入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和重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到2010年,100%%的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稳定在200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年补差420元左右。

  五保金逐步增加到1200元

  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抓好“1245”工程建设。即能居住30人以上的乡镇敬老院1000所,200所光荣院、福利院、福利中心,40所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50所殡仪馆。

  此外,在五保供养水平上,在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同时,年人均五保供养资金将由825元逐步增加到1200元。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对象,伙食标准也将由2005年每人5元/天增加到8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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