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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政策扶持龙头企业 汕头国税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5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 通讯员曾少伟)市国税部门用好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措施,着力扶持汕头龙头企业发展,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建设。3年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共获得减、免、退各税合共26492万元,促进了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成为我市唯一列入“全国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

  据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1993年成立,总投资超70亿元,是

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市国税部门自该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多方从政策、管理层面上服务企业,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近年来,除了依法给予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待遇外,市国税部门又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措施,支持企业发展。一是使其享受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市国税部门经审核批准同意该企业自2003年至2005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共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及免征地方所得税金额9667万元。二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公司至今已获批准抵免企业所得税656万元。三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优惠,该公司在2002至2005年度因发生财产损失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共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285万元,减征企业所得税492万元。四是市国税部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上报广东省国税局,给予该公司追加投资二期项目所得税定期减免政策优惠———今年一季度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2175万元。五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到目前为止,市国税部门为该公司共办理退还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13502万元。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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