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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单位重新“手持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05 正义网

  单位员工的私家车将和公家车一样,按照同等评比考核标准进行管理。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其奖金将被单位按比例扣除。6月20日,北京石景山区就“私车作公车化管理”的试点情况进行经验交流。(《京华时报》6月21日报道)

  毫无疑问,这么一搞,“公私分明”成了“公私合一”。笔者以为,这是管理上的一次倒退。单位如此“手持利器”,到底是谁出的主意?到底对谁有利?

  对单位员工来说,我不知道谁能回答一个核心的问题——员工的车凭什么要单位来管理?假如单位能管员工的私车,能管员工在任何时间的驾车行为,推而广之,员工的一切它都能管,这将是非常可怕的。况且,员工驾车出了责任事故,自有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单位扣奖金算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一个人为了一个罪,在一生中数次受罚,这不能不说是惊人的。”没有人能够剥夺员工享有的不被“数次受罚”的权利。

  对单位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谁给你的这个权力?这样的“私车作公车化管理”,笔者以为涉嫌违法。以前,单位仿佛“国家机器”,员工结婚、离婚也要它盖章同意。结果,后来大家都认识到了这是荒唐的,最终对它的这个权力予以“剥夺”,这同时也是对单位的一种“解放”。

  那么,单位为什么还要进行“私车作公车化管理”呢?这就涉及第三方——政府部门。从“石景山区率先试点这种管理模式的单位有3家”、“交管部门表示是否在全市推广要看试点的效果”来看,这无疑是政府部门一手导演的。政府部门有权力授权或者勒令辖区单位处理“责任事故”吗?显然没有。因为,按这个逻辑,任何一个人做了他人认为不当的行为,岂不是谁都可以进行“处置”?现代社会拒绝“人人得而诛之”,“处置”必须由经过法律授权的机构和经过特定程序,才是行得通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私车作公车化管理”是于情不合,于法无据的。在一个法治、文明社会,“利器”不是谁都可以持有的。现在,一些单位或自愿或被迫,纷纷重新“手持利器”,折射了有关方面把自己的任务、责任“层层分包”,你说这是懒政也行,滥政也行,病急乱投医也行,但笔者以为,最根源的问题是——一些人有“权力崇拜”,认为有权在手,可以怎么利于解决眼前问题就怎么解决,而根本不管权力使用不当将会造成的巨大后果。

作者:管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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