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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宣判3宗刑事案 罪犯陈远东被依法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20 大华网

  本报讯 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6月21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宗刑事犯罪案件的12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故意伤害罪犯吴成定等分别被判处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抢劫罪犯陈远东等被依法执行死刑。

  抢劫罪犯陈远东是福建省漳浦县人,现年21岁。2004年9月13日下午5时许,陈远东在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一住宅小区内某单元盗窃时,恰巧住户林老太带着4岁的小孙子返回

家中。当林老太进入主房时,躲在门后的罪犯陈远东即持铁棒猛击老人的头部,随后又持尖刀朝老人乱砍乱刺致其倒地。老人的孙子见状便在门口大声哭喊,陈远东随即上前将孩子拖入房中,并扼住小孩的脖子,用尖刀划伤其头和面部等处。陈远东见孩子仍在喊叫,便再次用铁棒击打孩子的头部致其昏迷。令人发指的是,陈远东竟然踏过一老一少两位受害者的血泊,走进受害人家里的卫生间,将身上的血腥清洗干净;尔后,从被害人家的衣橱中拿了一套干净的衣裤换上,才逃离现场。当晚,被害老人林某被发现时已死亡。其4岁的孙子则面部、颈部裂创,右额骨骨折,构成轻伤。中院认为,陈远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采用暴力,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陈远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罪犯陈远东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陈远东上诉,维持原判。

  在当天的宣判活动中,还有多名犯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拘禁和抢劫等罪的刑事罪犯分别获罪领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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