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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移动公厕不准卖“冷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31 武汉晚报

  ■典型提问为何取缔3座“移动公厕”?

  自上月底,我市开始对街头“移动公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日前,市城管局更是撤除3座移动公厕。

  昨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百姓问政》,询问到底哪些移动公厕在整治之列?

   ■权威解答移动公厕要守5条铁规

  昨日,本报《百姓问政》就此采访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为解决市民如厕难,1999年以来,市城管局相继批准设立了32座临时占道移动公厕。同时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移动公厕,不得随意转移地点、超出面积;景观路和重点部位禁止设置。

  2.公厕值守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厕所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整洁、美观、无异味。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次0.5元)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4.不得经营冷饮副食等与公厕无关的货物。

  5.不得在移动公厕周边堆放物品,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齐。

  一旦出现违规行为3次以上,市城管局将终止公厕临时占道许可,并予以取缔。

  ■温馨提醒移动公厕不得改变用途

  市城管局重申,设置在三镇主次干道和其他道路的移动公厕,工作间面积应该小于2平方米,并不得依附移动公厕进行副食、饮料、电话等经营活动。通讯员刘友华汤丹记者杨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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