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取消“中南大”留学中介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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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40 红网 |
红网长沙6月21日讯(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教育厅今天宣布,为了打击自费出国留学领域中的非法活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秩序,正式取消“湖南中南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服务资质。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湖南中南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南大”)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中的问题,教育厅多次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但该中心一直违规经营, 未达到整改要求。为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湖南中南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教通[2006]139号),作出了对“中南大”不予同意上报教育部换发新的资格认定书的决定。“中南大”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教外综资认字[2001]126号)已于2006年4月6日到期,该中心不再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核心资质,不得再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出国留学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