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水源处罚牡市将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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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2:02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不管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项目或倾倒废弃物,以后都要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牡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管理办法》首次详细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准三级保护区的范围,在保 护区范围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护区水质应当执行的标准。《管理办法》除明确了禁止并限定新建、扩建项目,向水域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等规定外,还做出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以及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禁止在水体内清洗车辆、游泳、水上训练、露营、野炊等规定。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