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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商叫停“住宅商用”存在法律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03 温州新闻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从19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范围限于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5类企业。(6月21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民宅商用早该叫停。然而由北京市工商局发文叫停则存在明显法律障碍,会受到合法性质疑。

  由于住宅楼内办企业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使得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竟相开办在居民住宅楼内。今年前3个月,仅朝阳区注册的公司就有60%以上的办公地点设在居民楼,足见“住宅商用”现象大有泛滥之势。其实,“住宅商用”泛滥不仅北京如此,国内其他城市也是如此。

  “住宅商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拉高住房房价的同时,存在许多弊端。在住宅楼内办企业,往往会出现严重的扰民现象,比如饭店的油烟污染、热污染,歌舞娱乐场所的噪音污染,住宅楼电梯、楼道、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和空间的过度占用,以及因为外来人员增多、成分复杂而造成治安问题也非常严重。除此之外,还有更为严重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威胁,因为民用住宅是为市民居住设计建造的,其中的各种设备设施都不适合生产经营,比如用水、用电负荷较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都会受到限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改变用途办企业,会给市民的居住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这方面,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不少血的教训。

  因为“住宅商用”存在以上许多弊端和危害,居民是坚决反对的。事实上许多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倾听到了市民的呼声,都在致力于采取措施制止这一现象。广州市已经从去年5月1日起就全面禁止住宅商用。

  北京市工商部门叫停住宅商用,从实体正义上讲是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扰民问题,而且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用途,甚至还有人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抑制居民住宅的价格。但北京市工商局的叫停可能会遭到合法性质疑,认为违背了行政许可法,擅自增加了许可条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尽管北京市工商局只是叫停了部分企业的住宅商用,但确实存在规范性文件效力低的问题,有明显的法律障碍。因为“暂停”登记的法律意义在于抬高了行政许可的条件,而这一点恰恰是违反现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也许这正是北京市工商局文件使用“暂停”一词的原因吧,不排除更高效力等级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而同时遵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在北京至少应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的房屋租赁政策,其中可以明确禁止住宅商用。这一点广州市就是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叫停“住宅商用”的。北京市工商局应当尽快提请市政府制定相关规章以全面禁止“住宅商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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