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案件法援有必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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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31 深圳晚报 |
省人大内司委来我市调研市法律援助处人士建议 见义勇为案件法援有必要保留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立法调研座谈会昨天在我市召开。会上,市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士建议,见义勇为案件虽然数量不大,但因法律援助是对该类案件贫 困当事人的唯一救济途径,仍须保留。此次省人大内司委在我市的司法行政立法调研,在法律援助立法方面主要围绕如何规范受援人经济困难的证明制度、如何准确界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何合理规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受援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 市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财力,立法时应保障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现阶段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类型有四种:一是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在内的人身损害案件。二是劳动纠纷。三是婚姻纠纷。四是《法律援助条例》上规定的其他案件。如国家赔偿案件、见义勇为案件、请求抚恤金和救济金案件,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法律援助是对该类案件贫困当事人的唯一救济途径,仍须保留。立法中可用案由来界定各项法律援助的范围,避免出现模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