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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协提前赔付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8:00 光明网
周运华

  据《法制晚报》6月15日报道:“我好像做梦一样,还以为解决不了呢。”60岁的张阿姨今天上午成为了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先行赔付制度的第一位受益者。据了解,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在企业未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赔付,在全国尚属首例。

  对于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由消协提前赔付,对于消费者来说减少了与商家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投诉、赔偿来回奔波的许多环节,节约了消费者时间、财

力和精力,给消费者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对于消协部门来说担当了社会风险,更多的是承担了社会责任,同时也促进了消协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

  据了解,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得到赔付许可后仍要与商家交涉,路途疲惫,花费大量时间,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交通不便,为此,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在企业未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进行先行赔付,但只针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一定额度的赔付。具体来说,主要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赔付金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并要求商家在消协先行赔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赔付资金交与消协。

  消协提前给予消费者赔付是一种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的标志,是企业、商家售后服务一个完善机制,对于消协更多的是责任,也是消费者对消协娘家人的信任。但愿消协提前赔付在更多城市推广,让更多的消费者得到消协的保护,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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