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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毒枭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毒案

  早报讯(通讯员仲法记者黄墩良)施良堆联系在境外的毒枭,招集人员开设制毒工厂生产冰毒,得到了应有下场———施良堆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6·26”是国际禁毒日。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宣判会

,集中宣判一批涉毒案件,共有13人一审被宣判有罪,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1人死缓)。

  泉州中院审理查明:施良堆于去年元月间,与香港毒枭“细比”(另案处理)共谋在大陆设厂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约定由“细比”提供制毒原料及资金,施良堆则负责筹备制毒的具体事宜,包括组织制毒人员、寻找制毒技术支持,以及分成比例。

  施良堆联系在境外的毒枭姚某(另案处理),由姚通过电话指导制毒,随后,招集张金顶、陈福林、傅伟明,利用“细比”提供的麻黄素等原材料于去年3至6月间,在晋江市张金顶家及南安市陈福林的妹妹陈某家开设制毒工厂,共生产出约31千克的冰毒。其中,13千克通过赵某(另案处理)偷运至香港交给“细比”。其间,施良堆和张金顶各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

  今年1月4日,施良堆、张金顶、陈福林、傅伟明将另外18080克成品冰毒用茶叶袋伪装后放置于旅行袋中,由施、傅携带,欲乘大巴前往深圳向“细比”交货。当晚,公安人员将两人抓获,同时捣毁了在南安的制毒工厂,抓获正在进行制毒操作的张金顶、陈福林两人,缴获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透明状结晶体6540克(未烘干),麻黄碱4305克,液体废水46327.5克(含甲基苯丙胺、麻黄碱)以及制毒设备和原辅材料。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施良堆、张金顶、陈福林、傅伟明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其中,施良堆、张金顶作用相对较大,且制造毒品数量大,均应予以从重处罚。陈福林、傅伟明作用相对较小,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施良堆、张金顶死刑,陈福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伟明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泉州中院还对被告人刘辉扬等4人制造毒品案及被告人熊建等两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刘辉扬以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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