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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精英病了,工作的人都病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0:10 红网

  近来,华为员工胡新宇和广州海珠区女工甘红英死亡事件,使得普通劳动者过度加班、过度劳累甚至导致“过劳死”的话题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长期超时劳动有哪些危害?劳动者该怎样对超时劳动说“不”?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加班光荣现象的蔓延?工会组织又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劳死”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过劳死”不仅仅是威胁着在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工人,目前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之势,直接威

胁到所有处于高节奏、高压力状态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见6月22日《工人日报》)

  记得《南方周末》曾经用“精英病了”来形容“过劳死”。现在看来,这样的称呼应该改成“工作的人都病了”——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工作的人,都在长时间、高负荷、强压力的工作的“折磨”下生活。

  “过劳死”,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集体面临的共性问题。据《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今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媒体透露,我国目前有7亿多人因受职业伤害,成为不健康或者亚健康的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受到了来自职业的伤害。

  一半的人都在经受着“职业伤害”,这是多么可怕的现实!一个很愚蠢的问题就是:不加班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如张成富说的那样,有的企业无上限的提高劳动定额,为了保住工作,工人不得不“自愿”零工资加班;有的企业更是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将其与员工的“敬业精神”、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等挂起钩来。当加班关系到排名,并且可以作为衡量晋升、加薪甚至是能否留职和生存的重要指标后,加班的自愿与不自愿,谁还能说清楚呢?

  如这几天各大媒体报道所言,第三次就业高峰已经到来。而如果把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算入,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20%。(见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就业形式严峻,工作难找。君不闻大学生也已经“零工资”就业了吗?为找工作,人已经“无耻”到这地步了。

  找到工作了当然想保住工作;保住工作了,更想近一步升职、优异……不好好干、不加班行吗?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也承认:“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

  “自愿”加班,当然没有加班费;劳动者们“哑巴吃黄连”,牙打烂了还要咽到肚子里去。既然是这样,劳动者大约都会说:宁愿工作劳累过度“过劳死”,你还是给我点加班费吧!总不能“人财两空”吧。

  张成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法》在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上,是严谨而细致的。但笔者认为,仅仅有严谨和细致是不够和不全面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日前在谈到《劳动法》时说,现今施行的《劳动法》制定,是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的产物,已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但在目前,立法的重点在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一位专门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专家也表示:我国《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这位专家坦言,在他的印象里,《劳动法》颁布12年以来,似乎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订和解释。不“与时俱进”的法律,自然不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见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认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以及各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不仅仅存在期待近一步修缮和完善细枝末节等本身的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各种因素,这些法律和规定在执行时,遭到了各样的阻力和障碍:工作者们不愿意,或者是不敢说;“过劳死”毕竟是极端显现。在查处到企业面前时,企业可以用工人“自愿”为借口搪塞;相关管理部门在问题没有到达“足够严重”的时候,更愿意充当“老好人”、“和事佬”的角色。与此同时,因为多种原因,“一级组织”——工会也形同虚设,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超时劳动现象时,缺乏应有、必要的监管约束力度。另外的尴尬是,一方面工会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超时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很多的私营企业中根本就没有工会,或者成立了也只是一道幌子。企业违法成本低,自然对《劳动法》视而不见。

  最后,笔者再重复一下本文标题的这个“馊主意”:也许这是目前有关部门最亟待解决的、最有实质性意义的问题——劳动者们既然宁愿“过劳死”,那企业还是支付他们的加班费吧。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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