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感动青岛人物将获物质奖励 表彰办法今起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50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提起“感动青岛”,市民脑海中可能会闪过许多曾带给你感动的人物形象。这项评选活动举办三年来,在我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市文明办起草了《“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表彰办法》,使评选活动程序更规范。今天起,评选表彰办法向市民公示征求意见。

  外国人也可参评

  评选表彰办法提出,“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举办,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次。在青岛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和国外做出卓越成绩的青岛人(群体)、在青岛市做出感人事迹的外国人(群体),均可参评。感人事迹必须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本年度产生过积极广泛社会影响。

  人选随时可推荐

  和以往不同的是,评选表彰办法还提出,推荐“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在年终推荐的基础上,增加了日常推荐。我市各新闻媒体和青岛新闻网、青岛传媒网等作为日常推荐的受理单位,随时接受社会各方面推荐,并开辟“感动青岛”专栏,对社会各界推荐的“感动青岛”人物事迹展开采访核实,进行宣传报道。获得“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和入选奖的市民,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青岛市文明市民”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除市财政拨款外,可采取冠名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获得“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和入选奖的个人事迹和有关资料将存入青岛档案馆永久保存。

  市民可登录青岛新闻网(http://www.qingdaonews.com)查看全文,公示时间至6月30日。广大市民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可向市文明办反映。联系人:程明师,联系电话:85912816。(记者 闵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