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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 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11 西部商报

  

择校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 杜凯 摄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由于中高考刚刚结束,我省高中阶段择校费的收取情况再度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昨日上午,兰州市物价局以及城关、七里河和安宁两级物价部门会同兰州市质监局等单位在东方红广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传市政府10号令——《兰州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具体内容。

  昨日,虽然是物价部门举办的关于明码标价的宣传活动,但现场咨询的市民最关心的还是今年我省高中生择校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初中生、小学生的借读费收费标准。据兰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学校的办学水平,我省高中择校费的收费标准从3600元到2万元不等,借读费初中最高只能收取400元,小学生的借读费不得超过200元。

  据了解,兰州地区省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兰州一中、师大附中)择校费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2万元;兰州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兰州二中、三十三中)每生3学年最高不超过1.4万元;兰州市市级示范性高中(二十七中、西北中学、三中、五中、七中等学校)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9万元;兰州地区其他各类高中按现行借读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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