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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上书修改国务院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按照国务院那个文件规定,如果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那么,他缴费中60%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就会受到损害。我个人认为这个条款不太合适,应该予以适当修改。”日前,苦研法律多年的唐山66岁退休老人汤瑞智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国务院一个文件中关于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进行审查。

  汤瑞智是滦南县银行系统退休职工。自2000年赋闲在家,他就开始全身心钻研国家

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文件和法律,至今,已收集了国家在这方面的几乎所有文件,抄了厚厚的几本笔记。

  本来,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跟老人没有任何关系,但他认为,“这牵连到全国3000多万人呢,一个很大的群体。”近几年,因为好多类似的问题,他经常给国务院法制办和劳动保障部寄挂号信,而且也接到了国家机关20多封回信。去年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汤瑞智认为自己发现了其中对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的纰漏,于是,再次提笔,上书全国人大。

  受到汤瑞智注意的,是文件中的这两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和“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汤瑞智分析认为,按照这个规定,如果自由职业者在缴费15年之内退保或死亡继承,仅能得到那8%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这样,个人缴费中便有60%(即12%/20%)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受到侵犯。汤瑞智认为,侵权风险的存在,正是目前3000余万自由职业者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社会保障权益受到影响的症结。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属私有财产,他们参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国家基本养老的社会保障,决不是为了向基本养老统筹作贡献。"汤瑞智说。因此,他认为,这些规定同时违反了宪法中"保护非公经济"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于是,他以公民身份提出建议,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两条规定进行审查纠正,确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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