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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部委禁行政干预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21 华夏时报

  为了防范和打击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手建立了通报制度。昨天,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防范软性的行政干预

  如今执行难,行政干预司法现象严重,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任意干预司法工作的下级行政机关是一种警醒,对各级法院依法执行也是一种有力支持。

  不过,行政干预司法的形式有多种,而通常我们抗衡硬性干预容易,抵御软性干预难,抗衡明示式的干预容易,而抵御暗示式的干预难。因此,我们特别要警惕那些软性的、暗示式的行政干预司法。

  一些地方党政官员,既不会以暴力性硬性干预,也不会进行明示式的直接干预。他们的批示富有“艺术”。法官受到了这种干预,却没有证据向党委与上级法院报告。然而,这种干预尽管是暗示式,但仍然是破坏力很强的干预。

  所以,我们还要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改变目前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地方行政控制的司法地方化的体制。只有这样,地方行政干预司法才可能不复存在。

  (杨涛)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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