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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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近日起施行 (市检宣记者晨迪)昨日召开的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和《2006年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思路和要点》。据悉,《规定》将从近日起开始施行。《规定》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规定》称,对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负有审批和监管职能的系统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完善制约机制,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防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和程序,任意扩大行政许可范围,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失职,导致本单位多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积极检举、举报职务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