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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租住3年 赔偿与城里人同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6:02 重庆时报

  

进城租住3年 赔偿与城里人同价(图)

  时报图形李娟制本报讯(记者张力)昨日,重庆市高院首次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的市民意见活动结束,市高院拟对酝酿中的“指导意见”作出部分修改,进城市多年已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民有望获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争议主要集中在责任主体与赔偿金额上。市高院草拟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26日起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驾驶员、交通事故受害人、大学生、专家等提出了很多建议。

  赔偿标准

  进城购房住1年赔偿拟同城里人

  昨天,市高院就群众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介绍了他们的基本思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确区分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赔偿标准。

  市高院民一庭有关人士认为,该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可能会有所改变———农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在城里购房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租赁房屋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均有可能在最后通过的《指导意见》中,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赔偿标准,农民获赔金额将提高。

  责任赔付

  机动车有责“交强险”先全赔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说,在前几年,没有“交强险”时,一些沿海地区,已经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当成是“交强险”看待。

  第三者责任险不是“交强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04〕81号答复已经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险,不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以后《指导意见》将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

  机动车有责“交强险”全赔

  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管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将先由“交强险”全赔给伤者。

  赔偿案例

  “交强险”不够车主行人按责担

  某次车祸发生了,车主应承担20%的责任,行人承担80%的责任,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10万元,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将先用“交强险”的约6万元保险金赔付;赔付时,不管车主承担几成责任,均由车主购买的“交强险”6万元全赔。超出“交强险”的4万元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原则赔付,车主承担8000元,行人承担3.2万元。

  精神赔偿

  法官自由裁量一般不超10万

  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主张精神赔偿问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时,必须考虑多种原因。这些因素因个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只能规定一般原则,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针对不同情况自由裁量。

  法官还表示,以前在市二中院的一个判决中,曾经判决车方赔偿受害人15万精神赔偿的案例,但这只是个别特殊案件。在审理一般的案件时,有可能会沿用以前大家都比较接受的最高精神赔偿10万这个标准。但法官强调,精神赔偿不能量化,也不能计算得出来,因此《指导意见》可能不对精神赔偿作具体的规定。

  特殊人群

  路权更大环卫工更有保障

  2005年,沙坪坝区有20多起环卫工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案。市高院有关人士认为,环卫工人基于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在道路上,因此享有的路权理应比普通行人更大,《指导意见》将环卫工人界定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则环卫工人在作业期间有权长时间停留在道路上,从而保障了环卫工人的路权。

  新的《指导意见》将对他们有更多的保护。但是,环卫工人必须遵守作业规范,比如穿着特定服装等。如果环卫工人违反作业规范的,应当认定为与有过失,并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提至20.4万

  从今年5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执行新标准,我市城镇居民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18.4万增至20.4万。

  据重庆市统计局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为102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09元,以此计算,我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分别达到了20.4万元和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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