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警车使用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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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20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雷文明朱海燕)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我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政法机关在警车使用上存在的不正之风。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警车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警车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 管理机关及武警系列的消防、警卫、边防部队的车辆。省公安厅规定,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凡发现以下违法违规现象将予以严厉查处:1、挪用警牌、使用假牌的,收缴号牌,暂扣该机动车,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2、无驾驶证驾驶警车的,暂扣车辆,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3、把车辆喷成警车样式,而不及时申领警车号牌上路的,暂扣车辆,并视情况对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对使用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4、对假冒警车的,扣留车辆、审查车辆来源,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5、对已查清外借警车、警牌等违规使用警车的,暂扣车辆、收缴牌照,对相关责任人和审批人给予纪律处分;对问题突出的市州,将暂停办理警牌业务。6、对未按时年检的警车进行登记,责令其限期补检。7、对购买、使用无牌无证车辆、盗抢嫌疑车辆、办案扣押车辆的,属单位问题,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属个人问题的,追究其个人责任。8、对拒不接受交警、督查人员检查的,暂扣车辆,可以强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纪律处分。 李江在会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将警车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