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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税负与城市企业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实行了20多年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有所调整。此次调整涉及所有企业,乡镇、城市、外资三类企业有不同影响。

  对乡镇企业来说,此次政策调整后因为与城市企业计征方法统一,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调整后,停止了原来企业按年销售额0.5%—1%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办法,改为与城市企业一致的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5%

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征办法。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之前由于城乡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征办法不同,导致乡镇企业比城市企业平均负担重了4倍,个别企业甚至达到20倍的差距。

  与调整前相比,城市企业实际增加了1%的税负。即原来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4%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改为按“三税”税额3%缴纳教育费附加,同时还按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这次政策调整中,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是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新对象,体现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税赋差别将逐渐缩小的大趋势。外资企业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上政策调整开始日期都是今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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