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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辞退决定却没证据该单位被裁定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单位辞退无故旷工有一个星期的员工,结果因为提供不了相应的考勤记录,反而被认为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真是吃了“哑巴亏”。

  雨花台区内的某电子制造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去年7月份曾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操作工,劳动合同从当时签订到今年7月底,并办了社会保险。今年4月份,该公司一名操作

工张某因为夜班费的问题与车间主管发生了争执,之后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而且旷工长达一个星期时间。随后该公司人事部门便书面通知张某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且向其索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000元违约金。随后,职工张某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部门。虽然该公司确认张某有长期旷工的事情,却提供不了他在未上班期间旷工的考勤记录,缺乏事实依据,结果该公司需要向张某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

  对此,仲裁人员指出,在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不愿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予解除,公司认为职工违纪就要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否则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他也提醒职工和用人单位,保存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条、考勤记录以及劳动合同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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