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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彰显”了谁的利益?———各方热议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28 沈阳晚报

  中国保监会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标准保单和交强险标志。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交强险制度7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大限”将至,交强险的价格问题、赔偿问题仍备受关注。

  反对声音:保费负担加重替经常出险司机“买单”

  据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消费者普遍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定为1050元。不少私家车主将交强险与现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俗称“三责险”或“三者险”)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保险涨价了。在北京媒体工作的郝女士说:“我上月刚续保10万元三责险才花了990元。”在北京,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拿到的多是打折后的价格。郝女士算了一下,交强险赔偿金额少了4万元,但要交的保费却多了60元,交强险这样定价是不是太偏袒保险公司了?

  也有消费者认为,对安全意识强的车主来说,每年上三责险花的是“冤枉钱”,让大部分人去替小部分经常出险、肇事的司机买单很冤枉。赞同声音:事故发生率太高买保险以防万一有10年驾龄的张先生看法不同,他说:“我从1996年开始买车险,每年上的都是全险,算下来交的保费也有五六万块了,而赔回来的钱不到一半。但车险一定要买,谁能保证绝对不出事呢,万一出个大事谁受得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崔小勇说:“作为普通行人,我认为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是应该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机动车在享受‘路权’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险的作用就是把大家的保费积累起来抵御少部分人的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保险专家:交强险定价高缘于新的法律环境“

  在北京,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按过去赔偿标准,死亡补偿费约为12.2万元;但按新标准,死亡补偿费高达31.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说,“赔偿的标准高了,交强险定价当然也就高了。”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指出,现行商业三责险只需保障交通事故中无辜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但新交法规定,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不论机动车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该立法精神从全世界来看都很超前。交强险将比商业三责险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交强险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

  监管部门:交强险单独核算盈余滚存每年向社会公布损益情况

  交强险这一大块业务会不会成为保险公司嘴里的“肥肉”呢?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强调,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强制性同时体现在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计入下一年度。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每年将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新华社记者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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