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任职也缴纳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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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28 沈阳晚报 |
问:张先生是退休大学教授,他想知道,他应一家公司聘请担任技术顾问而领取的工资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6月20日,记者采访了省地税局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此处的退休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后,从社保领取的退休金。而退休大学教授应公司聘请担任技术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其取得的工资 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