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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28 贵州日报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给世界自然遗产下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

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我国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世界遗产31项,其中文化遗产23项,自然遗产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遗产总数列全球第三位。4项世界自然遗产是,四川省的九寨沟、黄龙,湖南省的武陵源,云南省的三江并流。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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